經國務院批復同意,日前,國土資源部、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實施《全國土地整治規劃(2016—2020年)》。按相關計劃,“十三五”時期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,以及社會資本等將計劃累計投入土地整治1.7萬億元。規劃提出,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土地整治,按照“政府主動引導、社會積極參與、政策加以保障”的原則,鼓勵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(PPP)模式參與土地整治;鼓勵農民合作社、家庭農場、專業大戶、農業企業等新型經營農業主體投資農用地整理;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資城鄉建設用地整理和土地復墾等,拓寬土地整治投資渠道,加快土地整治工作。
根據調查,目前全國有12個省份不同程度探索開展了社會資本參與土地整治試點。試點以“農業經營主體先建后補”“財政資金引導企業投資”模式,引導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、種植大戶、農業專業合作社等投勞籌資參與土地整治。
以農業經營主體先建后補模式為例,鼓勵農民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,按照方案自行先行開展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,經驗收后,按照政府確定的投資標準給予財政資金全額或部分補助。目前,廣西、福建、重慶在全省(區、市)推進開展該類試點,吉林、山東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四川等省份的部分地區開展了該類試點。
據介紹,根據現有法律規定,土地整治資金有以下4個渠道: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、補充耕地資金、農村建設用地整理資金、土地復墾資金。以補充耕地資金為例,規劃期內需補充耕地2000萬畝,總投資約1600億元。建設占用耕地占補平衡是法定義務,補充耕地資金由建設單位繳納,因此資金有保障。